群臣奏入,下于有司;公卿集议,复奏行之。其所行者,著为故事,因时增易,百职准以决事。自汉以来皆然,舍是无以为政。然有治不治者,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若徒以文也,譬之优偶之戏,衣冠言貌,陈事辨理,无不合度,而岂其实哉!

臣等上奏后,由有司处理;公卿会议后再奏决定施行。所实行的政策,编撰为常例,随时代改变而有所增减,各部门依据这些规定来处理事务。从汉代以来都是如此,舍弃它就无法治理国家。然而有的可以治理国家,有的则无法治理,这是因为政策切实可行,才能实现治理;如果只注重形式而忽视实质,就像玩木偶游戏一样,穿着礼服,戴着礼帽,言辞举止都符合礼仪,但这些难道都是真实的情况吗!

注释:

群臣:指大臣们。奏:上奏。入:呈报或呈交。有司:主管官吏。百职:各种官职。准:依据、根据。治:治理国家。文:指表面文章,虚华。实:实际内容。实则:切实可行。以之:用它。优偶:木偶。偶:木偶。衣冠言貌:穿着礼服戴礼帽的装束,指做给人看的外表。辨理:分辨事理。陈事:陈述事情。无不合度:不符合礼节规范。度:礼节规范。岂其实哉:难道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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