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乐职应有赋,王褒笔札生能为。
【注释】康熙己卯:康熙四十四年,即公元1705年。
三月:农历二月。
十有六日:十六日。
中和乐职应:中和乐官的职责应当是创作赋文。
王褒笔札生能为:王褒的笔札能使生能为。
【赏析】这首诗写于康熙四十四年(公元1705年)二月,作者在京师任中和乐正期间,因感皇恩而作此诗。“中和”二字,取意自《尚书·舜典》“中和之音”、“中和之声”。这里指音乐声调的和谐与适中。“乐职”指音乐官员或乐师。“应有赋”,即应该写作赋文。“生能为”,指王褒之笔札能让“生能为”的人有所作为。
康熙皇帝即位后,大力提倡文学艺术,经常举行文人雅集,以诗歌、书画等艺术形式来歌颂圣上圣德,表彰朝廷大臣。康熙四十四年正月十四日,康熙皇帝在畅春园设宴款待诗人纳兰性德,并赐给其《御制诗序》。当时,康熙皇帝还对纳兰性德说:“朕甚爱卿词赋。卿试为朕作一赋。”于是,纳兰性德就应命创作了这首七律诗,以表达自己感激皇恩的心情。
本诗首句点明题目,说明所咏对象。次句表明创作意图。第三句承前两句而来,说明所咏内容。第四句承三句而言。第五句承接四句而来,说明所咏对象。第六句承五句而来,点明创作动机。末句是全诗总收一句,说明所咏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