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齐衰,恶笄以终丧。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思缌必稽颍攥其余则否。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従祖祔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従服者,所従亡则已。属従者,所従虽没也服。妾従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礼不王不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従而服,不従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无事不辟庙
丧服小记第十五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
介绍
《丧服小记第十五》是朱子为《礼记正义》所作之笔记,详细阐述了古代丧服制度中斩衰与小敛的穿着要求。以下将详细介绍该书:
- 内容摘要
- 书中提到,当主人为父服时,儿子需穿戴麻制的衣服。若母亲去世,则儿子需用麻绳束发,身穿麻布衣服。
- 书中还提到了小敛的礼仪,即在父母去世后举行小殓仪式时的一些具体细节,包括去笄𫄳和着素冠等。
- 历史背景
- 《丧服小记第十五》是孔门弟子发明《仪礼》义理的笔记文集之一。汉代郑玄为此作了注解,唐代孔颖达进一步进行了疏释。
- 文化价值
- 《礼记正义》作为研究古代丧服制度的文献,其内容反映了古人对丧礼的尊重和对家族传统的维护。通过对这些记录的研究,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古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文化特点。
- 学术贡献
- 此书不仅提供了关于丧服的具体说明,还有助于学者们了解古代礼仪制度的发展及其变迁过程。通过对其注释和翻译,可以更好地把握古代文化的内涵,从而增进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
《丧服小记第十五》不仅是一部关于丧服制度的详细指南,还是了解古代中国丧葬礼仪的重要文献。对于希望深入了解传统文化的读者,阅读此书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