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称冤狱讼平,于公持法擅高名。
不知京兆当年死,廷尉如何未得情。
于定国,字伯况,京兆杜陵人。元平元年,除为左内史。神爵二年,迁御史大夫。诗中“民不称冤狱讼平”,意指百姓在诉讼后不再遭受冤屈。此句反映了于定国治理下的公正与清明。于定国在任期间,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法治国,注重司法公正。他审理案件时,力求公平无私,使百姓心悦诚服。
赏析:
- 诗歌背景与历史人物
- 时代背景:这首诗作于明代,作者童轩,是明初一位著名的诗人、文学家。这一时期的明朝正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政治相对清明,文化繁荣发展。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于定国作为一名正直的官员,其事迹被后人记载和传颂。
- 于定国简介:于定国,字伯况,京兆杜陵(今陕西省西安市)人。他是西汉时期的一位著名法官,曾任职过廷尉、御史大夫等职务,以其清廉正直而闻名。在任期间,他力主严明法纪,严惩贪官污吏,深受百姓爱戴。
- 诗句解析与翻译
- “民不称冤狱讼平”:“民不称冤狱讼平”直译为“百姓不认为诉讼中有冤屈”。这反映了于定国执政期间,通过公正的司法手段,使得百姓能够心无旁骛地解决纠纷,不再因为冤屈而上诉。这句话体现了于定国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正义的追求。
- “不知京兆当年死”:“不知京兆当年死”指的是人们不知道当时的京兆尹(即京兆郡太守)已经去世。这句诗表达了人们对于定国政绩的怀念,以及他在任时的崇高地位。
- “廷尉如何未得情”:“廷尉如何未得情”是指廷尉(即古代掌管刑狱的最高长官)如何未能彻底查清此事。这里的“情”指的是事实真相或情理。这句诗表达了对于定国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疏漏表示遗憾和不满。
- “小提示”:童轩的《读史十首·其七·于定国》拼音版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如发现错误,请点击。
- 关键词注释与译文对比
- 关键词注释:于定国,字伯况,京兆杜陵人。元平元年,除为左内史。神爵二年,迁御史大夫。 民不称冤狱讼平,于公持法擅高名。 不知京兆当年死,廷尉如何未得情。
- 译文对比:于定国,字伯况,京兆杜陵人。元平元年,任左内史。神爵二年,升任御史大夫。百姓不认为诉讼中有冤枉,因为于定国的执法公正严明。不知道京兆尹当年已经死去,廷尉如何未能完全查明真相。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这首诗不仅是对历史人物于定国的颂扬,也是对古代法律精神的一种传承和发扬。在历史的长河中,这样的诗作不仅记录了个人的历史功绩,也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