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阳三百年,德安十四世。
同居不析产,能法张公艺。
昔人尚孝友,子孙知好义。
斯真家之肥,一门萃和气。
吾越俗不古,同堂居不易。
甫毕向平愿,遽分陆贾笥。
善哉明郑濂,曾向太祖对。
不听妇人言,胜事百忍字。
注释:
- 间居杂诗:指作者在河阳(今河南省孟县)的家宅中居住时所创作的诗歌。
- 德安十四世:指的是德安县有四代以上的家族史。
- 同居不析产:指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财产不分开分配。能法张公艺:指能够像张公艺一样遵守家规,不将家庭财产进行分割。
- 昔人尚孝友:古人崇尚孝顺和友善的美德。
- 子孙知好义:子孙们知道什么是好的行为和原则。
- 斯真家之肥:这才是真正的家族繁荣。
- 吾越俗不古:我越地的传统风俗并不古老。
- 同堂居不易:在同一个家庭里居住并不容易。
- 甫毕向平愿:刚完成了对父母的承诺。
- 遽分陆贾笥:突然决定要将财物分给别人。
- 善哉明郑濂:真是聪明啊,郑濂。
- 曾向太祖对:曾经在皇帝面前陈述过此事。
- 不听妇人言:不听从妇女的意见。
- 胜事百忍字:这是关于如何处理事情的教训。
赏析:
这首杂诗表达了作者对于家庭和睦、遵守家规、尊重长辈以及公正处理家庭财产的看法。诗人以德安为背景,描述了其家族的历史和现状,强调了家族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以及遵守家规的重要性。同时,诗人也提到了自己的家庭观念,认为真正的家族繁荣在于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和理解。此外,诗人还强调了不偏听妇人之言,要做出明智的决定的重要性。这首诗反映了作者对家庭责任和道德观念的理解,同时也体现了他对家庭和谐的追求和维护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