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不善自为谋,对吏方知口起羞。
本为追胥宽逮系,何期僚属致增尤。
溺灰竟欲焚安国,书牍谁将念绛侯。
惟有丹诚贯金石,风波飘荡任沉浮。
元丰己未三院东阁作元丰戊午夏予尹京治陈氏狱言者以为推劾不尽诏移大理而理官推迹陈氏姻党干求府政纵出重辟事下御史推求己未岁予自濠梁赴台讯鞫卒不涉干求之迹而大理反有傅致之状虽蒙辩正听命久之不得出邑邑不已作诗十篇记一时事非欲传之他人但以示子侄辈使知仕宦之艰耳
介绍
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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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防人不善,自为谋。防:提防。自为谋:为自己打算。对吏方知口起羞。对吏方:与官吏相对。方:当。知:知道。口起羞:说嘴。指官吏的虚伪、欺诈。 本为追胥宽逮系。追胥:旧时指负责收税的官吏。逮系:拘捕。宽:宽宥,宽恕。逮:拘捕。系:拘禁。 何期僚属致增尤。同事的官员们,却使事情更增加了罪过。僚属:同僚。犹:增加。尤:罪过。 溺灰竟欲焚安国,书牍谁将念绛侯。溺灰:比喻小错。焚:烧死。安国
【注释】 元丰己未:宋神宗熙宁五年。三院东阁:指御史台。治陈氏狱:审理陈家的案件。推劾不尽:追究陈家罪责不够。诏移大理:皇帝命令将案情移到大理寺。理官:司法官吏。推迹:调查陈家姻党。干求:用手段谋取私利。府政:官府政事。重辟:重大的犯罪。己未:即熙宁五年。濠梁:濠州城,今安徽凤阳县。讯鞫:审讯。卒不涉干求之迹:始终没有涉及用手段谋取私利之事。大理:大理寺。傅致:诬告。辨明:昭雪、平反。 【赏析】
元丰己未三院东阁作:在元丰五年(1082)夏季,作者担任京城尹(首都长官)期间处理陈氏家族的案子。有人指责他办案不力,皇帝下令将案件移交给大理寺审理,而大理寺却因陈家的姻亲党羽而枉法,使得一些重罪得以逍遥法外。 吏议推穷旧话言,畏途迢递冒风澜。 两词罢对文移绝,一室常眠枕席寒。 郁郁久居人共叹,皇皇求义我知难。 谁将羑里匡陈事,便作闲堂紫极看。 注释:旧话指的是旧日之事或旧时的话
【注释】 己未:北宋神宗熙宁八年,即元丰五年。 东阁:指翰林学士院,为朝廷中枢官署之一。 戊午:熙宁四年,即元丰元年。 尹京:治理京城。 陈氏:指苏轼的姻亲陈襄。 言者:对苏轼执政时弹劾官员不尽职、滥用法律的指责。 诏移大理:皇帝命令将此案移交大理寺审理。 推迹:调查、追查。 姻党干求:通过亲戚关系进行贿赂,以求得庇护。 府政:指官府的政务。 重辟:加重刑罚,即重罪。 御史:监察御史
飞语初腾触细文,廷中交构更纷纭。 纲条既甚秋荼密,枉直何由束矢分。 御史皆称素长者,府徒半识故将军。 却怜比户吴兴守,诟辱通宵不忍闻。 译文: 飞语初传触及细文,朝廷中互相构陷更加纷繁。 法令已经非常严密就像秋天的茶叶一样密集,但曲直是非又该如何判断呢? 御史们都称赞他们是素有德行的长者,而那些被关押的囚犯们却大多是曾经的将军。 我同情那些被羞辱的吴兴太守,他们的辱骂和屈辱通宵达旦我都不忍心听到
这首诗是苏轼在元丰戊午夏天任京尹,处理陈氏狱时写的。他因为被弹劾不尽,皇帝命他去大理寺审理。而审理官却将陈氏的亲属、朋友和朝廷官吏都牵扯进去,使许多无辜的人受到牵连,甚至因此导致重罪。 “纵出由来古有诛”,意思是说自古以来,纵容包庇有罪之臣,都有相应的惩罚。 “徇私无实荷宽纾”,意思是说纵容包庇有罪之臣,却没有真正的证据。 “已知公冶本非罪,免似邹阳更上书”,意思是说我知道陈氏并没有罪
【译文】: 元丰己未年三院东阁所作,元丰五年夏天我任京都长官治理陈氏之狱。有人告发说我没有把案情推究得彻底,朝廷下令移大理寺处理而审理官却推究陈氏的姻亲干求于府政,纵容出重罪的人。事情下交给御史推考,己未年我自濠梁赴台讯问审讯,没有涉及干求之事,但大理寺反有傅致之状,虽然蒙辩正听命已久,不得出来,心中怏怏不乐。作诗十篇记一时之事,不是想传之于他人,只可向子侄辈显示一下仕宦之艰难。 名絓台章冒典刑
诗句释义: 1. 推治无期任猛宽,苛留累月尚盘桓。 - 关键词解释:推治(审判),无期(长时间,不确定期限)任猛宽(一个名字或职务),苛留(过度的拖延)累月(几个月)尚盘桓(还在徘徊,逗留)。 - 译文:审判无法确定期限,持续了很长时间,还停留在这里犹豫不决。 2. 风霜几日经摧挫,案牍逾旬未省观。 - 关键词解释:风霜(比喻困难或挫折),几日(几天),经摧挫(经历了挫败),案牍(文书、文件)
元丰己未三院东阁作 元丰戊午夏予尹京治陈氏狱言者以为推劾不尽诏移大理而理官推迹陈氏姻党干求府政纵出重辟事下御史推求 己未岁予自濠梁赴台讯鞫卒不涉干求之迹而大理反有傅致之状 虽然蒙辩正听命久之不得出邑邑不已作诗十篇记一时事非欲传之他人但以示子侄辈使知仕宦之艰耳 【注释】 秋杪拘留冬欲阑,一旬参对累旬闲。适逢御史俱釐务,更值中朝久绝班。壁观无言休问祖,坐忘遗照且晞颜。是非荣辱知难必,反覆须臾觉梦间。
【译文】 元丰戊午(1082)夏天我任京兆尹治理陈氏狱,有人弹劾我没有把陈家的事情查清,皇帝下诏书将我调往大理寺审问。大理寺官推究陈家的姻亲党羽,干求府政,结果放出了重罪的犯人。这件事交给御史台去追查,己未年我回濠梁县赴台审理此事,没有涉及干求之事却反而被大理寺以“傅致”罪名定罪,虽然蒙冤受屈得到辩白纠正,但长时间不能出狱,心中郁结不平。于是写下诗十篇记述当时的事,不欲让它流传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