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吉守郡为奸利,事觉下狱,案劾,爰书未具。郊礼将近,太宗疾其贪墨,遣中使谕旨执政曰“郊赦可特勿贷祖吉”普奏曰“败官抵罪,宜正刑辟。然国家卜郊肆类,对越天地,告于神明,奈何以吉而隳陛下赦令哉”太宗善其言,乃止。
真宗咸平初,追封韩王。二年,诏曰“故太师赠尚书令、追封韩王赵普,识冠人彝,才高王佐,翊戴兴运,光启鸿图,虽吕望肆伐之勋,萧何指纵之效,殆无以过也。自辅弼两朝,周旋三纪,茂岩廊之硕望,分屏翰之剧权,正直不回,始终无玷,谋猷可复,风烈如生。宜预享于大烝,永同休于宗祏,兹为茂典,以答旧勋,其以普配飨太祖庙庭”
普子承宗,羽林大将军,知潭、郓二州,皆有声。承煦,成州团练使。弟固、安易。固至都官郎中。
诗句:祖吉守郡为奸利,事觉下狱,案劾,爰书未具。郊礼将近,太宗疾其贪墨,遣中使谕旨执政曰“郊赦可特勿贷祖吉”普奏曰“败官抵罪,宜正刑辟。然国家卜郊肆类,对越天地,告于神明,奈何以吉而隳陛下赦令哉”
译文:赵普的祖先赵吉为奸利而守卫地方,事情被察觉后入狱,案件尚未结案,祭祀典礼即将举行,太宗痛恨他的贪婪无度,派遣使者告诉宰相:“祭祀大典赦免祖吉。”赵普上奏说:“因贪污而被罢官的人抵罪,应该依法惩处。但国家祭祀时向天地神灵祈祷,向神明报告,怎么能因为赵吉就破坏陛下的赦免令呢?”
注释:祖吉(?-1056),字元亮,幽州蓟县(今北京市)人。他年轻时虽然熟稔吏事,但是学问浅薄。后来成为宰相后,在太祖的劝勉下勤奋读书,手不释卷。赵普性情沉着、严肃刚正,虽有时显得妒忌刻薄,但他始终将天下大事视为自己的责任。在处理官员升迁问题时,也表现出对法治精神的坚持。
赏析:赵普作为北宋初年的开国重臣之一,他在太祖朝和太宗朝的政治生涯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宋朝建立初期,赵普积极参与国家政治事务,为稳定局势和推行改革做出了贡献。他的一生体现了一位正直官员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在处理政务中,赵普始终坚持法治精神,反对朋党比周和众口嗷嗷的现象。他的这些品质使他成为了当时朝廷中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