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唐、虞以上之治,后世不可复也,略之可也。三代以下之治,后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唯三代之治可行。然而世之论三代者,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则亦不可复矣。”
【注释】
传习录 · 卷上 · 徐爱录 · 十二
又曰:“唐、虞以上之治,后世不可复也,略之可也。三代以下之治,后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唯三代之治可行。然
然而世之论三代者,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则亦不可复矣。”
【赏析】
这是一篇关于治国理政的重要论述,它阐述了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观点——治道的传承和变革。文章开篇就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唐、虞以上之治,后世不可复也,略之可也;三代以下之治,后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唯三代之治可行。”这个观点是作者对于历代治理经验的总结,也是他对于治国理政的基本态度。
文章认为唐代和虞朝以上的治理经验,后代是无法复现的,因此可以忽略不计。这是因为这些时期的治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了。
文章指出三代以后的治理方式,后代也无法效仿,因此可以加以简化。这是因为这些治理方式已经过时了,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文章强调只有三代的治理方式才是最可行的。这是因为三代时期的治理方式既符合当时的社会条件,又能够适应现代的需求。
文章也指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世世代代的人在谈论三代时往往只关注表面现象而忽视了本质,这就导致后人无法复现三代的治理方式。因此,作者认为如果不能深入理解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就无法真正地继承和发展前人的智慧。
这篇文章对于后世的学者和政治家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它提醒我们要注重对历史经验的学习和借鉴,同时也要敢于创新和突破传统思维的束缚,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