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之制:凡降敕处分,事皆有词,其体与诏书相类,知制诰行,皆用四六文字。元丰官制行,罢之。
富韩公之薨也,讣闻,神宗对辅臣甚悼惜之,且曰:「富某平生强项,今死矣,志其墓者亦必一强项之人也,卿等试揣之。」已而自曰:「方今强项者莫如韩维,必维为之矣。」时持国方知汝州,而其弟玉汝丞相以同知枢密院预奏事,具闻此语,汗流浃背。于是,亟遣介走报持国于汝州曰:「虽其家以是相嘱,慎勿许之,不然且获罪。」先是,书未到,富氏果以墓志事嘱持国,既诺之矣。乃复书曰:「吾平生受富公厚恩,常恨未有以报,今其家见托,义无以辞。且业已许之,不可食言,虽因此获罪所甘心也。」卒为之。初,持国年几四十犹未出仕,会富公镇并门,以帅幕辟之,遂起。其相知如此。
【诗句】
却扫编·卷上
【译文】
国朝的制度规定:凡是降下来的命令处分,事情都有词,其体裁与诏书相似,知制诰执行,都用四六文字。元丰官制实行后,取消了这种规定。
富韩公去世时,讣告传来,神宗对辅臣们非常悼惜,而且说:「富某平生刚直不阿,现在死了,为他修墓的人也一定是个刚直的人,你们想想看。」然后自己说:「现在刚直的人没有比韩维更厉害的了,一定是韩维去修墓。」当时持国正在汝州,而其弟玉汝丞相以同知枢密院参与奏事,听到了这话,流下汗来。于是急忙派人到汝州告诉持国:「虽然他们家这样托付,千万不要答应,不然的话就会获罪。」事先书还没有到,富家果然把此事委托持国,已经答应了。于是又写信给他:「我平生受富公厚恩,常常遗憾没有报答的方法,现在他家见托,道义上不能拒绝。况且已经答应了,不可以食言,即使因此获罪,也在所甘心。」最终答应了。当初,持国将近四十岁还没有出来做官,遇到富公镇守并门,用帅幕之职邀请他,于是就出来了。他们的关系如此亲密。
【注释】
- 却扫编:指《唐宋诗醇》中收录的宋代诗人的作品集。
- 国朝之制:指当时的国家制度。
- 降敕处分:皇帝下达命令处分某人或某事。
- 四六文字:古代公文常用的一种格式,要求文辞华丽、对仗工整。
- 知制诰行:担任制敕起草工作的官员。
- 元丰官制行:指北宋神宗时期推行的官制改革。
- 罢之:取消这种做法。
- 富韩公:富弼(1004-1083),字坦夫,一字深父,河南新郑人。曾任宰相。
- 讣闻:指收到死者的讣告。
- 神宗:即宋神宗,赵顼,北宋第四位皇帝。
- 辅臣:指宰相以下的高级官员。
- 相嘱:相互嘱咐。
- 方今:现在。
- 强项之人:意指刚正不阿、正直的人。
- 汝州:地名,今河南省汝南县。
- 书未到:书信尚未送达。
- 墓志:墓碑上的铭文。
- 业已许之:已经答应了。
- 不可食言:意为说话算数,不能违背自己的承诺。
- 相知如此:意指彼此关系非常亲密。
【赏析】
这首诗是关于一位名叫富韩公的人去世后,他的家人请求另一位名叫持国的人为他们修建墓地的故事。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通过对话的方式展示了人物之间的情感纠葛和深厚的友谊。同时,通过对历史背景的描述,反映了宋代官场的某些特点和社会风气。这首诗的写作风格简洁明了,语言流畅自然,充满了生活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