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玄黓敦牂,尽阏逢涒滩,凡三年。
高祖武皇帝一天监元年(壬午,公元五零二年)
春,正月,齐和帝遣兼侍中席阐文等慰劳建康。
大司马衍下令:“凡东昏时浮费,自非可以习礼乐之容、缮甲兵之务者,馀皆禁绝。”
戊戌,迎宣德太后入宫,临朝称制,衍解承制。
己亥,以宁朔将军萧昺监南兗州诸军事。昺,衍之从父弟也。
壬寅,进大司马衍都督中外诸军事,剑履上殿,赞拜不名。
己酉,以大司马长史王亮为中书监,兼尚书令。
初,大司马与黄门侍郎范云南清河太守沈约、司徒右长史任昉同在竟陵王西邸,意好敦密,至是,引云为大司马咨议参军、领录事,约为骠骑司马,昉为记室参军,与参谋议。前吴兴太守谢朏、国子祭酒何胤,先皆弃官家居,衍奏征为军谘祭酒,朏、胤皆不至。大司马内有受禅之志。沈约微扣其端,大司马不应;它日,又进曰:“今与古异,不可以淳风期物。士大夫攀龙附凤者,皆望有尺寸之功。今童儿牧竖皆知齐祚已终,明公当承其运;天文谶记又复炳然。天心不可违,人情不可失。苟历数所在,虽欲谦光,亦不可得已。”大司马曰:“吾方思之。”约曰:“公初建牙樊、沔,此时应思;今王业已成,何所复思!若不早定大业,脱有一人立异,即损威德。且人非金玉,时事难保,岂可以建安之封遗之子孙!若天子还都,公卿在位,则君臣分定,无复异心。君明于上,臣忠于下,岂复有人方更同公作贼!”大司马然之。约出,大司马召范云告之,云对略同约旨。”大司马曰:“智者乃尔暗同。卿明早将休文更来!”云出,语约,约曰:“卿必待我!”云许诺,而约先期入。大司马命草具其事,约乃出怀中诏书并诸选置,大司马初无所改。俄而云自外来,至殿门,不得入,徘徊寿光阁外,但云“咄咄!”约出,问曰:“何以见处?”约举手向左,云笑曰:“不乖所望。”有顷,大司马召云人,叹约才智纵横,且曰:“我起兵于今三年矣,功臣诸将实有其劳,然成帝业者,卿二人也!”
甲寅,诏进大司马位相国,总百揆,扬州牧,封十郡为梁公
资治通鉴 · 卷一百四十五 · 梁纪一
介绍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五 · 梁纪一的内容是关于南朝梁武帝时期的记载,具体涉及齐和帝派遣的慰问使节和对建康的慰劳情况。
《资治通鉴》作为一部历史巨著,其内容丰富、体系庞大,涵盖了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到后周世宗显德六年(公元959年)的1362年间的历史事件。卷一百四十五中,“梁纪一”部分,起于玄黓敦牂,尽于阏逢涒滩,记录了从天监元年(壬午,公元五零二年)春开始至该卷结束期间的历史。在这一卷中,详细记载了齐和帝遣兼侍中席阐文等慰问建康的事件,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历史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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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句释义 - 甲寅:这一天,皇帝下诏提升大司马位至宰相,总揽百揆,扬州牧,封十郡为梁公,备九锡之礼,置梁百司,去录尚书之号,骠骑大将军不变。 译文 在这一天,皇帝下诏提升大司马至宰相,总揽百揆,扬州牧,封十郡为梁公,并授予他九锡之礼,设立梁百司,去掉录尚书的官职,骠骑大将军职位不变。 注释 -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五·梁纪一:记录了梁元帝时期的政治事件和人物事迹。 - 甲寅:指农历日期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五 · 梁纪一(壬午,公元五零二年) 丙戌日,皇帝下诏梁公增封十郡,晋爵位为王。癸巳日,接受命令,赦免国内及府州所统的死刑以下囚犯。辛丑日,杀死齐邵陵王萧宝攸、晋熙王萧宝嵩、桂阳王萧宝贞。 梁王在准备杀害齐诸王之前,防守尚且没有紧迫性。鄱阳王萧宝寅家中的阉人颜文智与左右麻拱等密谋,穿墙夜出至萧宝寅处。他们准备了小船于江岸,着黑衣布衣,腰系千馀钱,潜赴江侧。蹑屐徒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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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五·梁纪一 天监元年(壬午,公元五零二年),春,正月。齐和帝派遣兼侍中席阐文等人慰劳建康,大司马衍下令:“凡东昏时浮费,自非可以习礼乐之容、缮甲兵之务者,馀皆。” 译文: 天监元年春季,正月,齐和帝派遣兼侍中席阐文等人来慰问建康,大司马下诏说:“凡是东昏侯时期所花费的浮财,不是可以用于熟悉礼乐之事、修整兵器之事的,其余的都要废除。” 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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