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 · 第四回 · 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却说黛玉同姊妹们至王夫人处,见王夫人与兄嫂处的来使计议家务,又说姨母家遭人命官司等语。因见王夫人事情冗杂,姊妹们遂出来,至寡嫂李氏房中来了。
原来这李氏即贾珠之妻。珠虽夭亡,幸存一子,取名贾兰,今方五岁,已入学攻书。这李氏亦系金陵名宦之女,父名李守中,曾为国子监祭酒,族中男女无有不诵诗读书者。至李守中继承以来,便说“女子无才便有德”,故生了李氏时,便不十分令其读书,只不过将些《女四书》,《列女传》,《贤媛集》等三四种书,使他认得几个字,记得前朝这几个贤女便罢了,却只以纺绩井臼为要,因取名为李纨,字宫裁。因此这李纨虽青春丧偶,居家处膏粱锦绣之中,竟如槁木死灰一般,一概无见无闻,唯知侍亲养子,外则陪侍小姑等针黹诵读而已。今黛玉虽客寄于斯,日有这般姐妹相伴,除老父外,余者也都无庸虑及了。
如今且说雨村,因补授了应天府,一下马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乃是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至殴伤人命。彼时雨村即传原告之人来审。那原告道:“被殴死者乃小人之主人。因那日买了一个丫头,不想是拐子拐来卖的。这拐子先已得了我家的银子,我家小爷原说第三日方是好日子,再接入门。这拐子便又悄悄的卖与薛家,被我们知道了,去找拿卖主,夺取丫头。无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财仗势,众豪奴将我小主人竟打死了。凶身主仆已皆逃走,无影无踪,只剩了几个局外之人。小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望大老爷拘拿凶犯,剪恶除凶,以救孤寡,死者感戴天恩不尽!”
雨村听了大怒道:“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因发签差公人立刻将凶犯族中人拿来拷问,令他们实供藏在何处,一面再动海捕文书。正要发签时,只见案边立的一个门子使眼色儿,--不令他发签之意。雨村心下甚为疑怪,只得停了手,即时退堂,至密室,侍从皆退去,只留门子服侍。这门子忙上来请安,笑问:“老爷一向加官进禄,八九年来就忘了我了?”雨村道:“却十分面善得紧,只是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

介绍

《红楼梦》是一部脍炙人口的古典小说,由清代作家曹雪芹创作,其作品以细腻的笔触、丰富的人物形象和复杂的人际关系著称。在《红楼梦》中,“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这一回目,是小说第四回中的一节内容,它不仅展示了贾雨村初入官场的一段插曲,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和司法判决的复杂性。

这一回目通过薛蟠与冯渊之间的冲突和审判过程,揭示了当时社会的不公和法律执行的难题。薛蟠因其与贾家的关系而被放走,而冯渊则因为买香菱而遭致命打击。这一事件不仅是一个司法误判的案例,还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所面临的困境。

这一回目通过对贾雨村的描写,展示了他作为新上任的应天府官员,如何在面对突如其来的人命官司时展现出的智慧和决断力。贾雨村最初想要严惩薛蟠,但在得知薛蟠与贾家有关联后,出于对家族关系的考虑而选择放过了薛蟠。这种处理方式虽然避免了进一步的纠纷,但也暴露出在当时社会中,法律执行往往受到社会关系网的影响。

这一回目还通过对贾府姐妹们的描绘,展示了她们的生活状态和社会角色。黛玉等女性在贾府中的地位虽高,但她们的生活却相对孤立,缺乏足够的社交和情感交流。这一描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以及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定位。

这一回目不仅是对贾雨村和薛家事件的简单叙述,它还通过对其他人物和事件的描写,如李纨、甄英莲、冯渊等,展现了清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人物和事件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红楼梦》这部巨著的丰富内容。

通过对《红楼梦》第四回中“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这一节的解读,人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小说的主题、人物性格、社会背景以及作者的艺术风格。这不仅有助于人们更好地欣赏这部古典文学名著,也能让人们从中汲取关于人性、道德和社会正义的思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