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四犯” 是宋词的一种别体变文形式,出自《乐书会集》,是中国戏曲音乐术语。此曲牌原是北宋宫廷乐工演奏的曲调名,在李后主改编后的《玉楼春》中最为人知。
该曲有九字句一韵到底的格局,其中每一句的第一句都是四言句子,并且与后面的六句紧密贴合、递进生发。”玲珑”二字本指珠宝精小而贵重,《乐书会集》卷二称此词牌因”以玉为饰,故曰玲珑也”。此外这一曲名也说明了它是一种小巧精致的小令。
在北宋时期,随着文人们提倡复兴诗词雅的美学风范以及苏东坡、晏几道等人的创作实践,《乐书会集》卷二将此词牌引注并命名为《玉楼春》,收录有多种其变体形式。不过流传至今时长仅三首。
“玲珑四犯” 是一种非常讲究意境的曲调,它的字句跳跃、节奏明快而富有深意,是一种婉约而细腻的小令风格,在宋词中占据了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它所表现的情感或题材往往较为细微却能引人入胜地表达出来。
“玲珑四犯”虽在中国诗词史上并不算特别著名的曲牌名,但这一句精致的句子格式给后来许多文人士大夫留下深刻印象,并在文学作品中反复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