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 卷十七 · 志第七 · 礼四

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以诛徐羡之等,仇耻已雪,币告太庙。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西征谢晦,告太庙、太社。晦平,车驾旋轸,又告。
元嘉六年七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伏见太庙烝尝仪注,皇帝行事毕,出便坐,三公已上献,太祝送神于门,然后至尊还拜,百官赞拜,乃退。谨寻清庙之道,所以肃安神也。《礼》曰,庙者,貌也。神灵所冯依也。事亡如存,若常在也。既不应有送神之文,自陈豆荐俎,车驾至止,并弗奉迎。夫不迎而送,送而后辞,暗短之情,实用未达。按时人私祠,诚皆迎送,由于无庙,庶感降来格。因心立意,非王者之礼也。《仪礼》虽太祝迎尸于门,此乃延尸之仪,岂是敬神之典。恐于礼有疑。谨以议上”有司奏下礼官详判。
博士江邃议“在始不逆,明在庙也。卒事而送,节孝思也。若不送而辞,是舍亲也。辞而后送,是遣神也。故孝子不忍违其亲,又不忍遣神。是以祝史送神以成烝尝之义”博士贺道期议“乐以迎来,哀以送往。《祭统》迎牲而不迎尸。《诗》云:钟鼓送尸。郑云:尸,神象也。与今仪注不迎而后送,若合符契”博士荀万秋议“古之事尸,与今之事神,其义一也。周礼,尸出,送于庙门,拜,尸不顾。《诗》云:钟鼓送尸。则送神之义,其来久矣。《记》曰: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门外,则疑于臣。入庙中,则全于君。君在门外,则疑于君。入庙,则全于臣。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邃等三人谓旧仪为是,唯博士陈珉同道娱议。参详“邃等议虽未尽,然皆依拟经礼。道娱、珉所据难从。今众议不一,宜遵旧体”。诏可。
元嘉六年九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祠部下十月三日殷祠,十二日烝祀。谨按禘祫之礼,三年一,五年再。《公羊》所谓五年再殷祭也。在四时之间,《周礼》所谓凡四时之间祀也。盖历岁节月无定,天子诸侯,先后弗同。《礼》称天子祫尝,诸侯烝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注:天子先祫然后时祭,诸侯先时祭然后祫。有田者既祭又荐新。祭以首时,荐以仲月。然则大祭四祀,其月各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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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是南北朝时期南朝宋文帝时期的文献,由沈约编撰。在这部作品中,详细记载了古代的礼仪制度和相关文献,反映了当时对于礼乐文化的重视以及对于传统制度的维护。以下是关于该作品的内容介绍:

  1. 祭祀与礼仪规定:《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中记载了许多重要的祭祀活动。例如,晋咸宁四年,景献皇后崩后,虽然名号尊崇,但考虑到实际需要,晋武帝伯母宗庙的祭奠被临时取消,表明即使在最高尊位的情况下,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外,大明七年二月丙辰,有司奏称皇帝巡游江左时,讲武校猎等活动中的祭祖礼仪也被详细记录。

  2. 太学教育制度:在《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中也有关于太学的教育内容。如太学博士虞龢所议的“检《周礼》,四时讲武献牲,各有所施”,展示了古代对于不同季节的礼法安排。

  3. 追尊礼制:晋愍帝建兴四年,司徒梁芬提出追尊先帝的问题,但由于皇帝未从,故追赠吴王为太保,体现了对历史人物的尊重和纪念。

  4. 帝王的讲经活动:在《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中,还记载了帝王亲自讲解儒家经典的情况,如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宋文帝以诛徐羡之等为由,告慰太庙;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宋文帝西征谢晦,亦告慰太庙、太社。

  5. 帝王对孔子的纪念:在《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中,也提及了帝王对孔子及其弟子的纪念,如宋文帝在齐王正始二年三月、五年五月、七年十二月分别讲了《论语》、《尚书》、《礼记》,并举行了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颜渊配祀的活动。

《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是一部记录了古代礼仪制度、教育制度以及帝王个人行为的书籍。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了解到南朝宋时期对于传统礼制的重视以及对先贤的纪念方式,对于研究中国古代文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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