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以诛徐羡之等,仇耻已雪,币告太庙。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西征谢晦,告太庙、太社。晦平,车驾旋轸,又告。
元嘉六年七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伏见太庙烝尝仪注,皇帝行事毕,出便坐,三公已上献,太祝送神于门,然后至尊还拜,百官赞拜,乃退。谨寻清庙之道,所以肃安神也。《礼》曰,庙者,貌也。神灵所冯依也。事亡如存,若常在也。既不应有送神之文,自陈豆荐俎,车驾至止,并弗奉迎。夫不迎而送,送而后辞,暗短之情,实用未达。按时人私祠,诚皆迎送,由于无庙,庶感降来格。因心立意,非王者之礼也。《仪礼》虽太祝迎尸于门,此乃延尸之仪,岂是敬神之典。恐于礼有疑。谨以议上”有司奏下礼官详判。
博士江邃议“在始不逆,明在庙也。卒事而送,节孝思也。若不送而辞,是舍亲也。辞而后送,是遣神也。故孝子不忍违其亲,又不忍遣神。是以祝史送神以成烝尝之义”博士贺道期议“乐以迎来,哀以送往。《祭统》迎牲而不迎尸。《诗》云:钟鼓送尸。郑云:尸,神象也。与今仪注不迎而后送,若合符契”博士荀万秋议“古之事尸,与今之事神,其义一也。周礼,尸出,送于庙门,拜,尸不顾。《诗》云:钟鼓送尸。则送神之义,其来久矣。《记》曰: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门外,则疑于臣。入庙中,则全于君。君在门外,则疑于君。入庙,则全于臣。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邃等三人谓旧仪为是,唯博士陈珉同道娱议。参详“邃等议虽未尽,然皆依拟经礼。道娱、珉所据难从。今众议不一,宜遵旧体”。诏可。
元嘉六年九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祠部下十月三日殷祠,十二日烝祀。谨按禘祫之礼,三年一,五年再。《公羊》所谓五年再殷祭也。在四时之间,《周礼》所谓凡四时之间祀也。盖历岁节月无定,天子诸侯,先后弗同。《礼》称天子祫尝,诸侯烝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注:天子先祫然后时祭,诸侯先时祭然后祫。有田者既祭又荐新。祭以首时,荐以仲月。然则大祭四祀,其月各异。天
宋书 · 卷十七 · 志第七 · 礼四
介绍
《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是南北朝时期南朝宋文帝时期的文献,由沈约编撰。在这部作品中,详细记载了古代的礼仪制度和相关文献,反映了当时对于礼乐文化的重视以及对于传统制度的维护。以下是关于该作品的内容介绍:
祭祀与礼仪规定:《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中记载了许多重要的祭祀活动。例如,晋咸宁四年,景献皇后崩后,虽然名号尊崇,但考虑到实际需要,晋武帝伯母宗庙的祭奠被临时取消,表明即使在最高尊位的情况下,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外,大明七年二月丙辰,有司奏称皇帝巡游江左时,讲武校猎等活动中的祭祖礼仪也被详细记录。
太学教育制度:在《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中也有关于太学的教育内容。如太学博士虞龢所议的“检《周礼》,四时讲武献牲,各有所施”,展示了古代对于不同季节的礼法安排。
追尊礼制:晋愍帝建兴四年,司徒梁芬提出追尊先帝的问题,但由于皇帝未从,故追赠吴王为太保,体现了对历史人物的尊重和纪念。
帝王的讲经活动:在《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中,还记载了帝王亲自讲解儒家经典的情况,如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宋文帝以诛徐羡之等为由,告慰太庙;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宋文帝西征谢晦,亦告慰太庙、太社。
帝王对孔子的纪念:在《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中,也提及了帝王对孔子及其弟子的纪念,如宋文帝在齐王正始二年三月、五年五月、七年十二月分别讲了《论语》、《尚书》、《礼记》,并举行了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颜渊配祀的活动。
《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是一部记录了古代礼仪制度、教育制度以及帝王个人行为的书籍。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了解到南朝宋时期对于传统礼制的重视以及对先贤的纪念方式,对于研究中国古代文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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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 卷十七 · 志第七 · 礼四 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以诛徐羡之等,仇耻已雪,币告太庙。 译文:宋文帝在元嘉三年五月庚午日,因为诛杀了徐羡之等人,报仇的仇恨已经消解,向太庙进献祭物并告祭。 注释:元嘉,南朝宋文帝刘义隆的年号。庚午,是农历日期。币,此处指进献祭物。太庙,古代帝王或诸侯祭祀祖先的地方。 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西征谢晦,告太庙、太社。晦平,车驾旋轸,又告。 译文
宋书 · 卷十七 · 志第七 · 礼四 元嘉六年九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祠部下十月三日殷祠,十二日烝祀。谨按禘祫之礼,三年一,五年再。《公羊》所谓五年再殷祭也。在四时之间,《周礼》所谓凡四时之间祀也。盖历岁节月无定,天子诸侯,先后弗同。《礼》称天子祫尝,诸侯烝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注:天子先祫然后时祭,诸侯先时祭然后祫。有田者既祭又荐新。祭以首时,荐以仲月。然则大祭四祀,其月各异
诗句: 元嘉七年四月乙丑,有司奏曰“《礼•丧服》传云: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今礿祀既戒,而掖庭有故。下太常依礼详正。” 译文: 在元嘉七年四月乙丑,有官员上奏:“根据《礼记》中的《丧服》记载,如果宫中有人因故去世,那么三个月之内不能举祭。现在祭祀已经戒备,但后宫中有事情发生。请求下交给太常寺按照古礼进行详细的审定。” 关键词解释及赏析: - 《礼记》:儒家经典之一,是研究礼仪
诗句: 孝武皇帝孝建三年五月丁巳,诏令以第四皇子出绍江夏王太子睿为后。有司奏“皇子出后,检未有告庙先例,辄勒二学礼官议正,应告与不。告者为告几室”太学博士傅休议“礼无皇子出后告庙明文。晋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寔绍广汉殇王后,告于太庙。汉初帝各异庙,故告不必同。自汉明帝以来,乃共堂各室,魏、晋依之。今既共堂,若独告一室,而阙诸室,则于情未安”太常丞庾亮之议“案《礼》,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
诗句: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有司奏“朗先嗣营阳,告庙临轩”。 译文:大明元年六月初一,皇帝下诏,让前皇太子步兵校尉刘歆过继给南丰王为后嗣。有关部门上奏说:“刘朗原先继承营阳王爵位,在太庙里祭祀,皇帝亲临殿前。” 注释:大明元年是公元457年,六月己卯朔指的是农历六月初一。诏是古代皇帝的命令,以前指的是过去的。步兵校尉是一种官职,刘歆是当时皇太子的步兵校尉
诗句: 太明三年十一月乙丑朔,有司奏“四时庙祠,吉日已定,遇雨及举哀,旧停亲奉,以有司行事。先下使礼官博议,于礼为得迁日与不”。 译文: 太明三年十一月初一,官员们向朝廷报告“四时祭神的庙宇祭祀,选择的吉日已确定,遇到下雨以及举行哀悼仪式时,按照旧例停止亲自主持祭祀,由有关官员负责。”于是,朝廷下令派遣礼官广泛讨论,关于是否在礼仪上允许改变祭祀的时间的问题。 注释: - 太明
这首诗主要论述了礼制在丧服制度中的应用问题,涉及的主题包括祭祀、丧服和礼仪制度等。诗中讨论了皇太子献妃的丧服问题,涉及到是否应进行祭祀以及如何进行祭祀的问题。 庾蔚之提出了对丧服祭祀的看法,他认为因为祭祀必然伴随音乐,而皇太子作为嫡长子,其地位尊贵,因此不应因丧服而取消祭祀活动。他还认为即使已经正服大功丧服的皇太子,也不应参与祭祀,这体现了他对丧服与祭祀关系的理解。他的观点得到了司马兴之的支持
【翻译及注释】: 大明七年二月丙辰,有司奏“銮舆巡搜江左,讲武校猎,获肉先荐太庙、章太后庙,并设醢酒,公卿行事,及献妃阴室,室长行事”。太学博士虞龢议称:根据《周礼》,四时讲武献牲,各有其用。振旅春搜,则用于祭社。茇舍夏苗,则用于享礿。治兵秋狝,则用于祭祀祊。大阅冬狩,则用于享烝。据《汉祭祀志》记载:唯有立秋之日,白郊事毕,始扬威武,名曰“貙刘”。乘舆入囿,躬执弩以射,牲以鹿麑。太宰令谒者各一人
这首诗是关于古代帝王祭祀制度的。它讨论了在皇帝有丧事的情况下,是否需要亲自参加祭祀的问题。下面是对每一句的逐句释义和译文: 1.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有司奏“七月尝祠,至尊谅暗之内,为亲奉与不。”: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日,有关部门上奏说:“在七月的祭祀中,如果皇帝正在守孝,那么就由近亲来代行祭祀的责任吗?” 2. 伏寻三年之制,自天子达。汉文愍秦余之弊,于是制为权典。魏、晋以来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有司奏“至尊亲祠太庙文皇帝太后之日,孝武皇帝及昭皇太后,虽亲非正统,而尝经北面,未详应亲执爵与不”下礼官议。 【译文】:在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日,有关官员上奏说:“皇上亲自祭祀太庙中文皇帝太后的日子,孝武帝和昭皇太后,虽然亲近但不是正统君主,但已经朝见陛下的面,不知是否应亲自拿着酒爵?” 【注释】: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孝武皇帝于至尊虽亲非正统,而祖宗之号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月戊辰,有司奏请将皇太后庙从毁改为祭祀之礼。二品官讨论此议题的有六百六十三人。太傅江夏王义恭认为,经籍残破虚假,训传各异门径,虽然《尚书》《诗经》等典籍中都提到祭祖,但是没有统一的解释,因此寻求答案的人很少能深入探究其含义。这是因为六朝时期的学者们在讨论儒家经典时,往往只关注其中一部分内容,而忽略了其他的部分。这种偏颇的观点导致了学术上的混乱。 章皇太后诞神启圣,礼备中兴
这首诗的作者是谁?他写了什么诗? 这首诗是《宋书·礼四》中的一段文字,它描述了章皇后庙祭祀的情况。这段文字详细记录了朝廷中关于祭祀问题的不同意见和讨论,涉及到高堂隆、徐邈、王燮、孙武等人的观点。这些观点反映了不同时代和地域的文化背景和礼仪观念。这段文字并没有直接指出具体的作者是谁,而是通过对历史文献的引用来展现当时的礼仪争议。这段文字本身并不是一首诗歌,而是一部史书中的章节
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 明帝泰始二年正月,孝武昭太后崩。五月甲寅,有司奏:“晋太元中,始正太后尊号,徐邈议庙制,自是以来,著为通典。今昭皇太后于至尊无亲,上特制义服,祔庙之礼,宜下礼官详议。”博士王略、太常丞虞愿议:“正名存义,有国之徽典。臣子一例,史传之明文。今昭皇太后正位母仪,尊号允著,祔庙之礼,宜备彝则。母以子贵,事炳圣文。孝武之祀,既百代不毁,则昭后之祔,无缘有亏。愚谓神主应入章后庙
诗句:泰始二年六月丁丑,有司奏“来七月尝祀二庙,依旧车驾亲奉。孝武皇帝室至尊亲进觞爵及拜伏。又昭皇太后室应拜,及祝文称皇帝讳。” 译文:在泰始二年(266年)的六月丁丑日,有关官员上奏说,在每年的七月举行二帝庙的祭祀活动时,应该按照礼制由当今的车驾皇帝亲自主持和参与。其中,皇帝对孝武帝的庙进行祭祀,是最为尊贵的行为,皇帝应当亲自向孝武帝献上酒食,并表达他的敬意;同时
诗句: 1.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壬寅,有司奏昭太后庙毁置,下礼官详议。(有司奏:有司上奏。昭太后庙:指昭太后的庙宇。毁置:毁坏重建。详议:详细讨论。) 2. 太常丞韩贲议:“按君母之尊,义发《春秋》,庶后飨荐无间。(韩贲认为:因为昭太后的母亲身份尊贵,所以在祭祀时应该与其他诸侯一样享受同等待遇。《春秋》:古代的一部史书。飨荐:宴享和进献食物给鬼神。无间:没有差别。)周典:七庙承统,犹亲尽则毁
《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是一篇关于古代礼仪制度的重要文献,通过对这段文本的解读可以发现其内容涉及了魏朝的政治决策与礼法改革、皇后无嗣时的继位问题以及宗庙制度的建立等方面。具体如下: 1. 魏朝的政治决策与礼法改革 - 诏令发布及背景:魏明帝在太和三年发布的诏令,强调了礼制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对于王后继承的问题。诏书中指出,如果王后无嗣,应选择其他支系的儿子来继承大宗的地位
诗句翻译: 魏明帝有爱女曰淑涉,三月而夭,帝痛之甚,追封谥为平原懿公主,葬于南陵,立庙京师。无前典,非礼也。 译文: 魏明帝有一个女儿名叫淑涉,她在出生仅仅三个月后就去世了。皇帝对此非常悲痛,追封她为平原郡懿公主,并把她的墓地安放在南陵。然而,这种做法并没有遵循传统的礼仪,因此被认为违反了礼制。 关键词解释与分析: 1. 淑涉(xùshú): 这里指的是魏明帝的女儿的名字。 2.
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晋陵孝王子云未有嗣,国臣从权制除释 诗句: 大明六年十月丙寅,有司奏“故晋陵孝王子云未有嗣,安庙后三日,国臣从权制除释”,太常丞庾蔚之议“既葬三日,国臣从权制除释。而灵筵犹存,朔望及期忌,诸臣宜还临哭,变服衣夹,使上卿主祭。王既未有后,又无三年服者,期亲服除之,而国尚存,便宜立庙,为国之始祖。服除之日,神主暂祔食祖庙。诸王不得祖天子,宜祔从祖国庙,还居新庙之室
诗句:宋书 · 卷十七 · 志第七 · 礼四 译文:大明七年三月戊戌,有司奏“新安王服宣贵妃齐衰期,十一月练,十三月缟,十五月禫,心丧三年。未详宣贵妃祔庙,应在何时。入庙之日,当先有祔,但入新庙而已。若在大祥及禫中入庙者,遇四时便得祭不。新安王在心制中,得亲奉祭不” 注释:1. 大明七年:指公元461年。 2. 戊戌:农历日期之一,表示农历三月初七日。 3. 有司:指官员或官吏们。 4.
宋书·卷十七志第七 礼四 大明七年十一月癸未,有司奏“晋陵国刺:孝王庙依庐陵等国例,一岁五祭。二国以三卿主祭。应同有服之例与不”。博士颜僧道议:“《礼记》云:所祭者亡服则不祭。今晋陵王于衡阳小功,宜依二国同废。”太常丞庾蔚之议“缌不祭者,据主为言也。晋陵虽未有嗣,宜依有嗣致服,依阙祭之限。衡阳为族伯缌麻,则应祭三月”兼左丞徐爰议“嗣王未立,将来承胤未知疏近,岂宜空计服属
``` 《礼记·卷十七·志第七·礼四》原文如下: 宋书 · 卷十七 · 志第七 · 礼四 《礼》云“共工氏之霸九州,其子句龙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周以甲日祭之,用日之始也。“社所以神地之道。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故教人美报焉。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故言报本反始。烈山氏之有天下,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其裔曰柱,佐颛顼为稷官,主农事,周弃系之,法施于人
下面是对宋书《礼四》的逐句翻译与赏析: 1. 诗句解读: - 诗句内容:《宋书·卷十七 志第七 礼四》中“时成粲议称‘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郑氏学’咸重表以为‘如粲之论,景侯之解文以此坏。《大雅》云:乃立冢土。毛公解曰:冢土,太社也。景侯解《诗》,即用此说。《禹贡》惟土五色。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为太社,封四方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如此,太社复为立京都也。不知此论从何出而与解乖
宋书·卷十七 · 志第七 · 礼四魏氏三祖皆亲耕籍田,这是先农没有废享的标志。其礼仪与听闻的相同,应该遵循汉仪。执事者告知祭祀使用太牢。晋武帝、哀帝都想要在籍田中进行耕作,但是未能实现,仪注也简略。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春天,亲自耕种,于是在籍田中的阡陌旁边设立先农坛,高四尺,方二丈。有四个出陛,台阶宽五尺,外加围墙。距离阡陌各自二十丈。皇帝车驾还未到,司空
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礼五岳四渎,咸秩群祀,瘗沈珪璋。六年七月,帝以舟军入淮。九月壬戌,遣使者沈璧于淮,礼也。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东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岳,礼也。魏元帝咸熙元年,帝行幸长安,遣使者以璧币礼华山,礼也。晋穆帝升平中,何琦论修五岳祠曰“唐、虞之制,天子五载一巡狩,省时之方,柴燎五岳,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故曰因名山升中于天。所以昭告神祇,飨报功德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日,有司上奏。“诏祭奠霍山,不知应派哪位官员负责,用什么样的牲品和餐具。进献牲品的日子,又用什么器皿。”殿中郎丘景先提议:“修祀山川,昭示历代的光辉。官职的安排、圭璋的颁发,都体现了大义。但因为时代久远,礼仪已经有所疏漏。参考古代祭祀的记载,继任宗伯的人承接了祭祀的职责,汉代记载持节侍祠,血祭时埋沉,经书上都有明确的规定。酒脯、牢具等都有详细的条例。又名山著珪币之异
诗句翻译: 晋武帝咸宁二年春,久旱。 四月丁巳,诏曰“诸旱处广加祈请”。五月庚午,始祈雨于社稷山川。六月戊子,获澍雨。此雩禜旧典也。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又如之。是后,修之至今。 赏析: 这首诗描述的是晋武帝咸宁二年的春旱情况以及随后的求雨行为。诗中详细记录了从四月初开始,到六月获得甘霖的整个过程。这一过程不仅反映了古人对自然现象的敬畏和尊重,更体现了他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与担当
宋书·卷十七·礼四 魏齐王正始二年三月,帝讲《论语》通;五年五月,讲《尚书》通;七年十二月,讲《礼记》通。并使太常释奠,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颜渊配。晋武帝泰始七年、咸宁三年八月至十一月,皇太子讲《孝经》,讲毕,遣有司致祭国子学,如故事。汉东海恭王薨,明帝出津门亭发哀,遣使者致祭。宋孝武帝大明三年二月壬辰,行幸籍田,左光禄大夫袁湛、右光禄大夫殷景仁卒,遣使者致祭。大明五年九月庚午,车驾幸冶亭
刘禅景耀六年,诏为丞相诸葛亮立庙于沔阳。先是所居各请立庙,不许,百姓遂私祭之。而事者或以为可立于京师,乃从人意,皆不纳。 译文:刘备之子刘禅在景耀六年,下令为丞相诸葛亮建立庙宇于沔阳。在此之前,各地方都请求建立庙宇,但未被接受,于是百姓开始私自祭祀。但一些官员则认为应该在京城建立,最终决定听从民众的意见,没有采纳。 注释:1. 刘禅(207年-264年),字公嗣
{宋书·卷十七·志第七·礼四} 汉时城阳国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放效,济南尤盛。至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绝之。及秉大政,普加除剪,世之淫祀遂绝。至文帝黄初五年十一月,诏曰“先王制祀,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川泽,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
诗句:宋武帝永初二年,普禁淫祀。由是蒋子文祠以下,普皆毁绝。 译文:宋武帝永初二年四月,下令说:“淫词自蒋子文以下,全部废除。只有先贤以及以勋德建立祠堂者,不在此例。”因此,蒋子文以下的祭祀场所都被禁止了。 注释:永初二年,宋武帝下诏说:“淫祠惑民费财,前典所绝,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因此,从永初二年开始,蒋子文以下的祭祀场所都被禁止了。 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