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者天子巡狩之礼,布在方策。至秦、汉巡幸,或以厌望气之祥,或以希神仙之应,烦扰之役,多非旧典。唯后汉诸帝,颇有古礼焉。魏文帝值参分初创,方隅事多,皇舆亟动,略无宁岁。盖应时之务,又非旧章也。明帝凡三东巡,所过存问高年,恤人疾苦,或赐谷帛,有古巡幸之风焉。齐王正始元年,巡洛阳,赐高年、力田各有差。
晋武帝泰始四年,诏刺史二千石长吏曰“古之王者,以岁时巡狩方岳,其次则二伯述职,不然则行人巡省,掸人诵志。故虽幽遐侧微,心无壅隔。人情上通,上指远喻。至于鳏寡,罔不得所。用垂风遗烈,休声犹存。朕在位累载,如临深泉,夙兴夕惕,明发不寐,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灾眚,为之怛然。勤躬约己,欲令事事当宜。常恐众吏用情,诚心未著,万机兼猥,虑有不周。政刑失谬,而弗获备览。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惟岁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人之未乂,其何以恤之。今使使持节侍中、副给事黄门侍郎,衔命四出,周行天下,亲见刺史二千石长吏,申喻朕心恳诚至意,访求得失损益诸宜,观省政治,问人间患苦。周典有之曰:其万人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悖逆暴乱作慝犯令为一书,其扎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每国辩异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斯旧章前训,今率由之。还具条奏,俾朕昭然鉴于幽远,若亲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各敬乃事,嘉谋令图,苦言至戒,与使者尽之,无所隐讳。方将虚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称朕意焉”挚虞新礼仪曰“魏氏无巡狩故事,新礼则巡狩方岳,柴望告至,设壝宫,如礼诸侯之觐者。摈及执贽,皆如朝仪,而不建其旗。臣虞案觐礼,诸侯觐天子,各建其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诗》称君子至止,言观其旗。宜定新礼建旗如旧礼”然终晋世,巡狩废矣。
宋武帝永初元年,诏遣大使分行四方,举善旌贤,问其疾苦。元嘉四年二月己卯,太祖东巡。丁卯,至丹徒。己巳,告觐园陵。三月甲戌,幸丹徒离宫,升京城北顾。乙亥,飨父老旧勋
宋书 · 卷十五 · 志第五 · 礼二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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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istant: 1. 关雎
蒹葭
离骚
鱼丽
桃夭
国风·周南·桃夭
小雅·鹿鸣
大雅·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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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诗文赏析: 在《宋书·卷十五·志第五·礼二》中,记录了关于古代天子巡狩之礼以及后来各个朝代的巡狩制度。文章首先指出古时的天子巡狩之礼被广泛地记录在册。然而,秦、汉时期的巡幸多出于厌望气之祥与希神仙之应,并非出于旧典。随后提到后汉诸帝,他们的巡狩礼仍然保留了一些古礼的元素。魏文帝时期,由于国家事务繁重,巡游变得较为频繁和随意。明帝虽然有三次东巡
诗句及译文 宋武帝永初元年,诏遣大使分行四方,举善旌贤,问其疾苦。 诗句: 宋武帝永初元年,诏遣大使分行四方,举善旌贤,问其疾苦。 译文: 宋朝武帝永初元年,皇帝派遣大使到各地巡视,表彰贤良,询问他们的困苦状况。 元嘉四年二月己卯,太祖东巡。丁卯,至丹徒。己巳,告觐园陵。三月甲戌,幸丹徒离宫,升京城北顾。乙亥,飨父老旧勋于丹徒行宫,加赐衣裳各有差,蠲丹徒县其年租布之半
这首诗是宋书 · 卷十五 · 志第五 · 礼二中的一段内容,它主要描述了文书的书写格式和要求。下面是这首诗的逐句释义: 1. 右笺仪准于启事年月右方,关门下位及尚书官署。 注释:这是关于文书书写格式的指南,规定了文书上应写明的时间(年月)应该放在右侧位置,同时在文书下方标明“关门下位”和“尚书官署”。 2. 其言选事者,依旧不经它官。 注释:对于那些需要经过审批的事务
诗句 宋书卷十五志第五礼二:右关门下位及尚书署,如上仪。司徒长史王甲启辞。押。某州刺史丙丁解腾某郡县令长李乙书言某事云云。州府缘案允。值。请台告报。年月日。尚书令某甲上。建康宫无令,称仆射。令日下司徒,令报听如某所上。某宣摄奉行如故事。文书如千里驿行。年月朔日甲子。尚书令某甲下。无令称仆射。司徒承书从事到上起某曹。右外上事,内处报,下令书仪。某曹关某事云云。令如是,请为令书如右。谨关。
诗句: 宋书 · 卷十五 · 志第五 · 礼二 右并白纸书。凡内外应关笺之事,一准此为仪。其经宫臣者,依臣礼。拜刺史二千石诫敕文曰制诏云云。某动静屡闻。 译文: 宋书(《宋书》)第十五卷记载:“所有内外相关文书都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这是一份记录着各种礼仪的白纸书。在处理涉及皇帝或朝廷大臣事务时,必须遵循这些规定。例如,当官员被任命为刺史、封地二千石的高级官职时,会有一道命令,称为“制诏”
徐道娱上表请求维持古时巾帻的颜色 探究古代服饰文化及其变迁的现代意义 1. 引言 - 徐道娱背景与上书动机 - 立秋御读令历史沿革 - 徐道娱对晋博士曹弘之观点回应 2. 徐道娱上表分析 - 上表中关于立秋令服饰颜色变更的记录 - 曹弘之言及其在当时社会背景下的意义 - 徐道娱提出异议的理由及其学术依据 3. 传统与变革 - 古时巾帻与现代时尚元素的比较 - 传统服饰在现代社会中的保留与创新 4
赏析: 郭虞之妻三女在农历三月初三产子,而上巳节在农历三月上旬举行,故人们将此视为不吉利的征兆,导致人们在这一天不敢在家中停留。因此,人们选择在东流水上进行祓禊仪式,以洁净自身并纪念这个传统节日。此外,《礼记》中还提及女巫掌管岁时祓除、衅浴和旱暵时会进行舞雩祭等仪式,这些习俗也体现了古人对自然的敬畏及对生命的尊重。 翻译: 郭虞的妻子有三个女儿,她们在农历三月初三生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以下是对这首诗的逐句解释: 1. 汉文帝革制三年丧: - 背景介绍:汉文帝在临终前颁布诏令,宣布废除三年丧制。此举旨在减轻民众的丧葬负担,以适应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状况。 - 原因分析:汉文帝的改革是出于对国家财政和社会秩序的考虑。他希望通过简化丧葬礼仪来减少民众的经济压力,同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稳定。 - 历史意义:汉文帝的改革不仅是一次行政管理上的调整
诗句: 后汉世,诸帝不豫,并告泰山、弘农、庐江、常山、颍川、南阳、河东、东郡、广陵太守祷祠五岳四渎,遣司徒分诣郊庙社稷。 译文: 在东汉时期,皇帝们生病时,都会向泰山、弘农、庐江、常山、颖川、南阳、河东、东郡、广陵的太守祈祷,请求他们在五岳和四渎上进行祭祀。这些请求会由司徒负责传达,他们会被派到各自的祭坛和土地神那里去。 注释: 1. 后汉:指东汉时期。 2. 诸帝:皇帝们。 3. 不豫
诗句 1 "晋宣帝崩,文、景并从权制。" - 晋宣帝司马懿去世后,其子司马师和司马昭遵循临时的制度。 - 注释: “权制”指临时制定的制度。 2. "及文帝崩,国内行服三日。" - 当司马炎(司马懿之子)去世时,全国哀悼三天。 - 注释: “文帝”指司马炎,“国内”指全国范围。 3. "武帝亦遵汉、魏之典,既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撤膳。" - 武帝司马炎遵循汉朝和魏国的传统
诗句: - "泰始二年八月,诏书曰‘此上旬,先帝弃天下日也,便以周年。吾茕茕,常复何时壹得叙人子情邪。思慕烦毒,欲诣陵瞻侍,以尽哀愤。主者具行备’" —— 这是一段关于诏书的引言,提到了泰始二年(260年)八月的一个特定日期,这是皇帝去世的日子,表达了皇帝对丧期的考虑和对臣子的关怀。 译文: - “在泰始二年八月,皇帝发布诏书:‘这个月是先帝离世的日子,因此按照周年来计算。我孤独无助
宋书·志第五·礼二 泰始四年,皇太后崩。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庐中施白缣帐蓐,素床,以布巾裹凷草。轺辇板舆细犊车皆施缣里”诏不听,但令以布衣车而已。其余居丧之制,一如礼文。 译文: 宋泰始四年,皇太后去世。有关官员上奏说:“按前朝的惯例,在灵堂中悬挂着白色丝质的帐子和垫子,铺设着白色的床,并用布巾包裹着草药。小轿、平板车和轻便马车都装饰着丝织品。”皇帝下诏不采纳这个建议,命令只用布质的车代替
``` 宋书·卷十五·志第五·礼二 文帝崇阳陵先开一日,遣侍臣侍梓宫,又遣将军校尉当直尉中监各一人,将殿中将军以下及先帝时左右常给使诣陵宿卫。文明皇后崩及武元杨后崩,天下将吏发哀三日止。 泰始元年,诏诸将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丧,听归终宁,庶人复除徭役。太康七年,大鸿胪郑默母丧,既葬,当依旧摄职,固陈不起。于是始制大臣得终丧三年。然元康中,陈准、傅咸之徒,犹以权夺,不得终礼。自兹至今
``` 宋书 · 卷十五 · 志第五 · 礼二 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博士张靖议“太子宜依汉文权制,割情除服”博士陈逵议“太子宜令服重”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杜预奏“谅暗之制,乃因自古。是以高宗无服丧之文,唯称不言而已。汉文限三十六日,魏氏以既虞为断。皇太子与国为体,理宜释服”博士段畅承述预旨,推引《礼》传以成其说。既卒哭,太子及三夫人以下皆随御除服。自汉文用权礼,无复□禁,历代遵用之
宋书·卷十五·志第五·礼二 晋惠帝永康元年,愍怀太子薨。皇帝依礼服为长子举行三年之丧,群臣服齐衰期丧。晋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定三年之制。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 晋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尚薨。有司奏“御服齐衰期”诏通议。散骑常侍谢衡以为诸侯之太子,誓与未誓,尊卑体殊,《丧服》云,为嫡子长殇,谓未誓也。已誓则不殇也。中书令卞粹曰“太子始生,故已尊重
诗句: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期年应改服。” 译文:晋康帝建元元年一月的最后一天,成恭杜皇后去世,有关官员上奏说:“皇帝在位一年应该改变丧服。” 注释:晋康帝是东晋的一位帝王,建元元年指的是他即位的那一年。杜皇后是晋朝的一位女性人物,她在这里去世了。有司即官员们提出了关于丧服的问题,他们上奏说皇帝在位一年之后应该改变丧服。 赏析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崩。兼司徒给事中刘温持节监丧。此句表明,在元皇后逝世时,刘温担任持节监管丧事的重要职务。 神虎门设凶门柏历至西上皞,皇太子于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并设庐。这里描述了元帝为表示哀悼,在皇宫内设置的丧礼程序,包括设置凶门、使用柏树等物品,以及太子在东宫设立临时居所。 诸皇子未有府第者,于西廨设庐。。这一句说明了皇子们在没有自己的府邸时,需要在西厢房设置临时居所以表哀情
宋书 · 卷十五 · 志第五 · 礼二 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称“故右光禄大夫王偃丧,依格皇后服期,心丧三年,应再周来二月晦。检元嘉十九年旧事,武康公主出适,二十五月心制终尽,从礼即吉。昔国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诸公主心制终,则应从吉。于时犹心禫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领仪曹郎朱膺之议:“详寻礼文,心丧不应有禫,皇代考检,已为定制。元嘉季年,祸难深酷,圣心天至,丧纪过哀
大明五年闰月,有司奏“依礼皇太后服太子妃小功五月,皇后大功九月”,右丞徐爰参议:“宫人从服者,若二御哭临应著衰时,从服者悉著衰,非其日如常仪。太子既有妃期服,诏见之日,还著公服。若至尊非哭临日幸东宫,太子见亦如之。宫臣见至尊,皆着朱衣”。 诗句赏析: 大明五年闰月事,礼仪制度详。 译文: 在大明五年闰月期间,有关部门提出了“根据礼制,皇太后将为太子妃服丧一个月的淡色礼服
宋文帝元嘉四年八月,太傅长沙景王神主随子南兖州刺史义欣镇广陵,备所加殊礼下船。及至镇,入行庙。大司马临川烈武王神主随子荆州刺史义庆江陵,亦如之。 宋文帝元嘉四年八月,太傅长沙景王神主随子南兖州刺史义欣镇广陵,备所加殊礼下船。及至镇,入行庙。大司马临川烈武王神主随子荆州刺史义庆江陵,亦如之。元嘉二十三年七月,白衣领御史中丞何承天奏: 尚书刺海盐公主所生母蒋美人丧。 海盐公主先离婚,今应成服。
诗句释义:尚书刺“海盐公主所生母蒋美人丧。海盐公主先离婚,今应成服,撰仪注参详,宜下二学礼官博士议公主所服轻重。” 译文:尚书的奏章中写道:“海盐公主的母亲蒋美人去世了。海盐公主之前已经离婚,现在应当举行丧服,制定礼仪参考,应该让二学的礼官博士讨论公主应该穿什么样的丧服。” 注释:1. 尚书刺:尚书是古代中国中央政府中负责行政和军事的重要官员,他们负责起草文书、传达命令等
这首诗是关于宋代礼制的讨论,涉及太学博士、国子助教、博士等官员对古代礼制的理解和实践。 1. 诗句:宋书·卷十五·志第五·礼二 2. 译文: 《礼记》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君子不亲小人之善,而善小人之恶;不亲小人之孝,而善小人之悌。”这句话的意思是君子不会因为小人的善事而赞美他,也不会因为他的过错而批评他。 3. 注释: - 君子:指有德行的人。 - 小人之善:指小人的好行为。 - 小人之恶
诗句: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己巳,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始及殇,追赠谥东平冲王。服制未有成准,辄下礼官详议” 译文:在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己巳这一天,官员们上奏说“已故的第十六皇子休倩去世了,年龄尚小,还未达到成年的年龄,因此追赠了他的封号和谥号为东平冲王。然而关于丧服的规定还没有确定,于是他们便请求礼仪专家进行研究”。 注释:1. 孝武帝:即宋孝武帝刘骏
``` 孝建元年六月,湘东国刺称“国太妃以去三十年闰六月二十八日薨。未详周忌当在六月。为取七月。勒礼官议正”。 博士丘迈之议“案吴商议,闰月亡者,应以本正之月为忌。谓正闰论虽各有所执,商议为允。宜以今六月为忌”左仆射建平王宏谓“迈之议不可准据。案晋世及皇代以来,闰月亡者,以闰之后月祥。宜以来七月为祥忌”及大明元年二月,有司又奏“太常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十八日薨。今为何月末祥除”下礼官议正
宋书 · 卷十五 · 志第五 · 礼二 大明五年七月,有司奏“故永阳县开国侯刘叔子夭丧,年始四岁,傍亲服制有疑”太学博士虞龢、领军长史周景远、司马朱膺之、前太常丞庾蔚之等议,并云“宜同成人之服。东平冲王服殇,实由追赠,异于已受茅土”。博士司马兴之议“应同东平殇服”左丞荀万秋等参议“南面君国,继体承家,虽则佩觿,未阙成人,得君父名也,不容服殇,故云臣不殇君,子不殇父。推此,则知傍亲故依殇制
汉、魏废帝丧亲三年之制,而魏世或为旧君服三年者。至晋太始四年,尚书何桢奏“故辟举纲纪吏,不计违适,皆反服旧君齐衰三月”于是诏书下其奏,所适无贵贱,悉同依古典。 诗歌原文 魏武以正月崩,魏文以其年七月设伎乐百戏,是魏不以丧废乐也。晋武帝以来,国有大丧未除,正会亦废乐。太安元年,太子丧未除,正会亦废乐。穆帝永和中,为中原山陵未修复,频年会,辄废乐。是时太后临朝,后父褚裒薨,元会又废乐
诗句 文帝黄初三年,又自作终制:“礼,国君即位,为椑,存不忘亡也。寿陵因山为体,无封无树,无立寝殿,造圆邑,通神道。夫葬者,藏也。欲人之不能见也。礼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黩也。” 译文 文帝黄初三年,又亲自制定了一套殡葬制度:“按照礼仪规定,国君即位时,要制作一个椑(一种用于存放尸体的小木匣),用来表达对死者的怀念和尊重。寿陵采用自然地形建造陵墓,不要进行人为的修饰和建筑,也不要设置寝殿等建筑
{诗句及译文: 成帝咸康七年,杜后崩。诏令外官五天入临丧,内官每天一入而已。过葬虞祭礼完毕就停止。有司上奏说:“大行皇后陵所作凶门柏历,门号显阳端门”诏令说:“门如同所处,凶门柏历,大为烦费,停之。”蔡谟说,用两瓦器盛死者之祭,系于木表,以苇席置于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说,既虞而作主。今未葬,未有主,故用重当之。《礼》称为主道,这是它的意义。范坚又说“凶门非古,古有悬重
宋书·卷十五·志第五·礼二 晋宣帝遗诏“子弟群官,皆不得谒陵”于是景、文遵旨。至武帝犹再谒崇阳陵,一谒峻平陵,然遂不敢谒高原陵。至惠帝复止也。逮江左初,元帝崩后,诸公始有谒陵辞陵之事,盖由眷同友执,率情而举,非洛京之旧也。成帝时,中宫亦年年拜陵,议者以为非礼,于是遂止,以为永制。至穆帝时,褚太后临朝,又拜陵,帝幼故也。至孝武崩,骠骑将军司马道子命曰“今虽权制释服,至于朔望诸节,自应展情陵所
宋书 · 卷十五 · 志第五 · 礼二 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卒,伦兄俊作《表德论》,以述伦遗美,云“祗畏王典,不得为铭,乃撰录行事,就刊于墓之阴云尔”。此则碑禁尚严也,此后复弛替。晋武帝咸宁四年,又诏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
翻译:泰豫元年(423年),后废帝即位,崇的生母陈贵妃被尊封为皇太妃。有司上奏“皇太妃位次尊贵,未详国亲举哀格当一同皇太后。为有降异”。又提到在本亲期以下,应该服丧与否的问题。前曹郎王燮之议:“案《丧服传》,妾服君之党,得与女君同。如此,皇太妃服宗与太后无异。但太后既以尊降无服,太妃仪不应殊,故悉不服也。计本情举哀,其礼不异。”又《礼》云:“诸侯绝期。皇太妃虽云不居尊极,不容轻于诸侯
诗句: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日,有司上奏说,云杜国解称其子檀和之所生亲王,请求任命为太夫人。但查无国子除太夫人先例,法律规定也不允许这样做。于是下礼官商议此事。 译文:在南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这一天,有司上报了一件事件:“云杜国的大臣声称他们的儿子檀和是亲王所生,请求封他为太夫人。然而,我们没有发现国家中已有关于国子除太夫人的先例,法律中也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于是,下交给礼仪官员去商讨此事
诗句 大明二年六月,有司奏“凡侯伯子男世子丧,无嗣,求进次息为世子。检无其例,下礼官议正”。 译文 大明二年(公元457年)六月,有关官员上奏称:“凡是诸侯、伯爵、子爵、男爵的世子去世了,如果没有后代,请求把次子或庶子立为世子。查证过去没有这样的规定,现在让礼官来讨论确定。” 注释 - 大明二年:指南朝宋武帝刘裕的年号。 - 六月:具体的时间点需要结合历史背景来确定
诗句 宋书·卷十五·志第五·礼二大明十二年十一月,有司奏“兴平国解称国子袁愍孙母王氏,应除太夫人。检无国母除太夫人例。下礼官议正” 译文 在大明十二年十一月,有关官员上奏说:“兴平国的解称国子袁愍孙的母亲王氏,应当被册封为太夫人。但是检查了没有国家母亲被册封为太夫人的先例。于是下礼官议论以确定。” 注释 1. 大明十二年:宋朝年号,即公元468年。 2. 有司奏“:有关部门上奏。 3.
诗句:宋文帝元嘉十三年七月,有司奏“御史中丞刘式之议,每至出行,未知制与何官分道,应有旧科。法唯称中丞专道,传诏荷信,诏唤众官应诏者行,得制令无分别他官之文,既无尽然定则准承有疑。谓皇太子正议东储,不宜与众同例,中丞应与分道。扬州刺史、丹阳尹、建康令,并是京辇土地之主,或检校非违,或赴救水火,事应神速,不宜稽驻,亦合分道。又寻六门则为行马之内,且禁卫非违,并由二卫及领军,未详京尹
诗句 三公黄皞,前史无其义。 译文 史书记载,《礼记》中有“士的衣带与天子相同,公侯大夫则不同”。郑玄注解说:“士地位较低,与君同穿,不会引起人们的反感。”朱门洞启,当阳之正色也。三公与天子,礼秩相亚,所以黄其皞,以示谦不敢斥天子,盖是汉以来制也。张超与陈公笺,“拜黄皞将有日月”是也。 注释 - 黄皞:指古代官服颜色。 - 前史:指历史典籍。 - 史臣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