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 卷十四 · 志第四 · 礼一

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之宜故也。汉文以人情季薄,国丧革三年之纪。光武以中兴崇俭,七庙有共堂之制。魏祖以侈惑宜矫,终敛去袭称之数。晋武以丘郊不异,二至并南北之祀。互相即袭,以讫于今,岂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应时之变而已。且闵子讥古礼,退而致事。叔孙创汉制,化流后昆。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师古,秦氏以之致亡。师古而不适用,王莽所以身灭。然则汉、魏以来,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仪。司马彪集后汉众注,以为《礼仪志》,校其行事,已与前汉颇不同矣。况三国鼎峙,历晋至宋,时代移改,各随事立。自汉末剥乱,旧章乖弛,魏初则王粲、卫觊典定众仪。蜀朝则孟光、许慈创理制度。晋始则荀顗、郑冲详定晋礼。江左则荀嵩、刁协缉理乖紊。其间名儒通学,诸所论叙,往往新出,非可悉载。今抄魏氏以后经国诞章,以备此志云。
魏文帝虽受禅于汉,而以夏数为得天,故黄初元年诏曰“孔子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此圣人集群代之美事,为后王制法也。《传》曰夏数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当依虞、夏故事。若殊徽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每四时之季月,服黄十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其余郊祀天地朝会四时之服,宜如汉制。宗庙所服,一如《周礼》”尚书令桓阶等奏“据三正周复之义,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汉十三月正,则牺牲不得独改。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义也”诏曰“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但腊日用丑耳,此亦圣人之制也”
明帝即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议多异同,故持疑不决。久乃下诏曰“黄初以来,诸儒共论正朔,或以改之为宜,或以不改为是,意取驳异,于今未决。朕在东宫时闻之,意常以为夫子作《春秋》,通三统,为后王法。正朔各从色,不同因袭。自五帝、三王以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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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宋书·卷十四·志第四·礼一》是记载东晋时期礼仪制度的文献,包括了祭祀、丧葬、婚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该篇主要介绍了当时的社会礼仪规范和习俗,并对历代礼仪的发展进行了总结与评价。其中涉及到的历史人物如谢玄、王导等人在当时的礼仪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宋书·卷十四·志第四·礼一》是东晋时期的一部重要的历史文献,记载了那个时代的礼仪制度和社会风俗习惯。这部作品详细描述了祭祀、丧葬、婚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并对历代礼仪的发展进行了总结与评价。其中涉及到的历史人物如谢玄、王导等人在当时的礼仪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宋书·卷十四·志第四·礼一》是东晋时期的一部重要的历史文献,记载了那个时代的礼仪制度和社会风俗习惯。这部作品详细描述了祭祀、丧葬、婚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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